院内各单位、各部门:
2014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真正度过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元旦和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风尚,使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增强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运用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和纠正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准违规索要、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接受来自各方面(包括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不准借欢度节日之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三、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各种浪费行为。要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工作需要不受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教职工和学生不受此限);严格控制外出培训等消费活动;严格控制年终表彰奖励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院内各单位(部门)间用公款搞相互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四、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着力解决师生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防止损害师生利益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切实责任,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防范。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学院党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959875、82854611),接受师生及社会举报。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