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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7-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成立若干科研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团队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强化优势、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鼓励创新,逐渐形成成都文理学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特色。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团队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应该紧密围绕学院内涵式发展战略,且与学院相关专业发展方向吻合。

第四条鼓励跨单位、跨专业组建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团队。每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五条团队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合理,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科研合作氛围浓郁、和谐,能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内涵式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申报与建设

第六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团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科研处负责受理团队申报事项,并负责初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组评审,并确定团队建设及资助方案。

第七条对确定建设的资助团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与团队签订《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在团队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调整,须经科研处审核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团队应以《任务书》为依据,切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团队科研水平。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学院、二级单位、团队负责人三级管理,周期为3年。

第九条科研处为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受理科研团队的申报、运行、考核、验收管理等。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由其所依托的二级单位负责。团队的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成员变动等,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向学院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团队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检查考核,每年的阶段检查考核以《任务书》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为依据,由团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任务和目标完成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第一阶段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责令整改。若第二阶段检查考核不合格,学院将取消对该团队的资助。

第十一条建设期满3年后,进行总绩效考核,团队填写《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团队任务和目标完成总结报告》,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期内,团队须同时完成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1.各团队要在其重点研究的领域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为学院内涵式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建设期内,团队成员获批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项(含)以上,其中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3.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相关核心期刊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

4.建设期内,团队成员要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6场(含)以上,要求每一学期至少举办1场。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讲座、国家发明专利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科研团队、第一署名人为团队成员,并且与团队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内容,需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明显位置标注“成都文理学院XX科研团队研究成果,成都文理学院资助”等字样。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获准建设的科研团队,学院依据其建设计划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发展建设费用及其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团队建设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接受计财处、科研处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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