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规范文理学院科研工作的开展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推动科研工作和科研管理逐步进入制度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促进学术创新,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学院整体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理学院作为教学型高等院校,目前科研工作的重点是“院本研究”和“教学研究”,提倡和鼓励我院教职工围绕我院发展中出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学科建设等问题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研究,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以科研促发展的方针,做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科研成果尽快有效地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第三条 高等院校是“学术共同体”。开展科学研究对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使每位教师成为这个“学术共同体”中有资格的成员,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教师既要搞好教学,又要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承担科研课题,将教学和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强调应用研究,也要注意基础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大力加强科研合作,搞好院内各系、处、室和学科专业之间的协作,发挥综合优势,开展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逐步形成成都文理学院科学研究的特色。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董事会和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科研管理是对学院科研活动全过程的要素和阶段进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院科学研究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全院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2.制定科研工作和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
3.审核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系、室、处、所(中心)具体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组织协调院内外的合作项目。
5.合理支配科研经费,落实科研奖励条例。
6.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中科研方面的认定与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交流科研工作经验、检查科研工作进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
8.负责科研成果管理(科研档案的形成,成果评审和鉴定,成果申报,科研成果评奖,成果推广等)。
9.负责全院科研信息统计和学术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和成果推广等。
11.争取各种渠道的支持,筹集科研资金。
12.组织全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在学院董事会的支持下,组建成都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全院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审定重大科研项目;院内职称评审;组织专题讨论会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评审院内重要科研成果(详见《成都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科研处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的重大课题研究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系和有关部门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章 科研项目和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科研要素之一。立项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于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内在竞争力,确保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条 学院科研处依据《成都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学院科研项目的初选、申报立项,课题年检和鉴定验收、申报奖励等实行归口管理和过程管理(详见《成都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踊跃争取各种类型科研项目,特别是高层次的项目,学院提供科学研究实施的基本条件,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凡对外签署科研合同,均以成都文理学院的名义由科研处代表学院统一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管理,要根据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及经费拨出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院科研整体水平。科研经费为专项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为它用。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明确经费来源和类别,明确支出范围,与科研计划管理相配合,加强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达到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目的,以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程序
1.科研处与学院计财处共同对科研经费实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专款用于科研工作。学院财经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审计和监督,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
2.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合同签订生效后,纳入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经费必须汇入学院财务处专门银行帐号。
3.计财处、科研处应积极配合项目组长及时查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通知项目组长到科研处和计财处办理相关事宜,使经费尽快发挥作用。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凭证,由经办人和项目组长签字并送科研处审核后,在院计财处办理经费的开支、报销事宜。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教学人员多渠道争取纵、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特别是争取地方机构、企业的项目和经费。学院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都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 科研奖励和科研考核
第十五条 学院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工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和下达。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要求,制定以各系(处、室)科研目标责任制、教职工个人责任制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教学和科研是大学教师的天职。教学是教师的第一社会责任,科研业绩同样也是对教师评价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为了使每位教师对所从事的教学工作胜任愉快,学院规定,每位教师及有关处室人员每年应完成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6,000字),并交院科研处存档。完成论文和发表论文的情况将载入每位教师的学术档案和工作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积极组织、推荐我院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参加全国、省市级的科研成果评奖。
第六章 学术刊物编辑
第十九条 努力办好《学院论坛》和《文理学院学报》,做好“两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1.“两刊”是学院学术研究探索的园地,学术交流的窗口,展示学院科研实力的平台。要注意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突出特色,在报刊林立的百花园中争取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2.制定学院公开和内部发行的学术刊物的管理办法和编辑工作条例。
3.负责我院主办的公开和内部发行的学术刊物的申报、年检、评估和管理,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
第二十条 通过搜集国内外学术刊物的有关情况,了解我院学术刊物的水平、质量和地位,为办好我院的学术刊物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文理学院学术规范》精神,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学术风气和学科建设,推动学术进步和学术创新。
第七章 学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术档案材料是科学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储备,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学术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以利于使用。
第二十三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文件,科研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指标、规定、办法等。
2.综合性科研文件材料:学院制定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统计报表、科研成果汇编等。
3.课题档案,包括课题申请书、立项任务书、经费到位通知、委托合同书、年度检查表、年度进展报告、整理过的科研数据、课题变更的批复书、课题总结报告、结题申请书、经费决算表、课题鉴定材料、备案的成果等。
4.科研人员档案,包括科研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项目,发表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文件和证明等。
5.学院科研总结、工作报告、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等。
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第二十四条 归档手续: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主持对科研文件进行系统整理,造册登记,送交院科研处。科研处确认材料完备,符合归档条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科研档案管理。科研档案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健全和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凡纳入科研档案管理范围的科研项目,须按照科研档案归档要求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科研档案。未按要求进行归档者,其科研项目不能认定是圆满完成任务,不能进行科技成果评审,不受理各类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申报。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的有关文件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不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