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参观学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等各类活动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活动组织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集体外出活动前,须加强安全文明教育、纪律教育,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维护学院声誉,严禁学院师生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在院务办领取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备案表》,经审批同意、院务办备案后方可组织进行。
活动组织部门需开介绍信的,凭审批后的申请表在院务办办理介绍信手续。
三、建立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人制度。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负总责。
四、集体外出活动须按“每30名学生至少配1名带队教师”的要求配备带队教师,100人以上的集体外出活动需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
带队教师对活动的全过程负有监管责任,要对外出集体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并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禁乘坐车况不好、证照不齐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切实做到组织责任落实、活动内容落实、交通工具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集体外出活动要向全体活动参与者明确活动范围及活动内容,全体参加者必须服从活动领队
和带队
老师的指挥,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擅自外出、擅自脱离队伍,否则,由此发生的由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治安纠纷、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六、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活动组织部门应向院务办报告活动安全情况。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