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院董事会和院务委员会决定在今年10月进行2012年 —2013年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为了保证评奖质量,工作有序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研成果评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包括在校学生),凡在2011年12月——2013年9月发表(出版)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
三、可以申报参评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①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编)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论文集等;②影视作品、美术作品和音乐舞蹈作品等;③在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④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厅、局以上国家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四、本次评奖设2个奖项:
1.科研成果奖
该奖项共分四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凡以我院作为作者单位(排序不分先后)署名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科研成果奖。
2.科研成果特别奖
该奖项设一个等级。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以我院作为作者单位署名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科研成果特别奖评奖。
五、申报程序:
1.我院教职工向所在系、室和所在部门申报;
2.各系(室)、各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院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六、院评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七、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科研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八、日程安排:
1.
9月10日
出“通知”。
2.
9月30日
结束申报。
3.
10月8日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评奖。
4.
10月11日
,院学术委员会对评奖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5.十月中旬,作为“校园文化博览节” 的重要内容之一,展出学院科研成果。
九、本通知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13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