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川教[2018]64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此次评审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思政、图书、实验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
设立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设立成都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学科评议组上报的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组建学科评议组,负责以审阅材料和答辩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查的申报者进行评议。
组建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申报者。
三、申报、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22日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见人事处网站或学校教职工群群文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后,交所在单位。申报者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明确申报学科组。
2.申报者填报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奖项、专利等成果,从履行现职开始统计到10月22日止,且须使用原件。申报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书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的项目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不退还本人,请个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推荐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29日
1.申报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按要求对申报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等进行考核,提出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并将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应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凡达不到申报条件或填报不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不得变更。
(三)学校职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核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11日
学校职改办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者履行现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月18日
学科评议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依据任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与评议推荐,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时间:2019年11月中下旬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评审结果报备及聘任:2019年11月下旬
评审结果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公示结束后,评聘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聘任。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以下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文理学院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手印);
(2)职称外语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没有的可以暂时不提交);
(3)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最高(或专业跟申报学科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还应同时提供聘任文件;
(7)论文、论著复印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要求复印原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本人论文部分),其中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用记号笔整齐地在目录上标注清楚所写论文、篇章、页码);
(8)论文检索证明、科研课题项目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序并编号)。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需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认定;表格和复印件均为A4纸尺寸,双面打印。
2.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文理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成都文理学院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六份(一律用打印稿,A3纸单页单面);
(3)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成都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4)申请人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考核小组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
(5)《成都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表》本表仅教师序列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以下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在《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1)《成都文理学院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已过有效期规定的需附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还应同时提供聘任文件;
(7)《专家鉴定意见表》(附在申报表8-9页)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2.以下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论文、论著复印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要求复印原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本人论文部分)。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如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论文需附网上检索页并交科研处认定)。
3.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文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成都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3)《成都文理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用打印稿,A3纸单页单面)一式六份;
(4)申请人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考核小组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需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认定;“简表”规格为A3纸尺寸,其它表格和复印件均为A4纸尺寸,双面打印。
五、评审纪律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或受聘职务,本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3.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者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议。
4.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有关问题可直接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其他
(一)收费标准
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为:
1.申报高级职称者: 32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者: 20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者: 100元/人
4.答辩费用:60元/人
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二)本次评审中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文件,以及相关申报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鉴于2019年四川省未组织职称外语考试,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有外语要求的,实行“先评后补”。待申报者达到相关外语要求后,学校再按相应级别进行聘任。
(四)答辩
下列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的答辩: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2.破格(含破学历、破任职年限、越级、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等)晋升人员;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成都文理学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