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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关于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
2018-10-29 22:40  

一、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各学院要围绕学习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本科教育思想大讨论,组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上来。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各学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本学院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影响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一)进度安排。

1.2018年10月20日前,形成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2.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形成总结报告, 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2018年11月16日前,各学院以本科专业为单位全面梳理影响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特别是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等方面,形成自查报告。

(二)成果形式。

1.形成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工作纪要。

2.形成各本科专业自查报告。

3.组织干部教师撰写学习讨论心得。

4.形成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总结报告。

二、制定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落实举措、责任分工、评价方式和保障机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方案制定和落实,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科教育工作各项部署落细落实落地。

(一)进度安排。

1.2018年10月30日前,形成各学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2.2018 年12月7日前,形成实施方案 2018 年度秋季学期自查落实情况,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2019年6月29日前,形成实施方案 2019 年度春季学期自查落实情况,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二)成果形式。

1.制定各学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

2.形成工作机制。

三、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规范管理

各学院按学校要求继续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特别是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以来学校新修订的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切实把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与日常课堂教学管理、学习过程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和教师评价考核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保障本科教学运行规范有序。

(一)进度安排。

1.2018年10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修订完善,通过以汇编成册的形式予以公布。

2.2018年10月30日前,各学院修订完善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2018年12 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通过以汇编成册的形式予以公布。

4.2018年12月15前,各学院完成院内教师评价考核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二)成果形式。

1.形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2.形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学生手册》。

3.形成《成都文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教师手册》。

四、推动本科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加快建立专业设置、招生宣传、人才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应用和管理。要制定出台有效的教学激励和管理办法,加快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的进程。要进一步加强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建设,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建立自律、自查、自纠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等工作。

(一)进度安排。

1.2019年5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形成工作规程,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2.2019年5月17日前,各学院修订完善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制度,形成工作规程,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2019年5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教学质量自我评价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二)成果形式。

各学院构建振兴本科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五、大力开展宣传推广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做好顶层设计,创新观念理念,办学条件综合情况较好的学院可开展本科教育改革试点。根据各学院实际培塑典型,总结经验,着力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式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标志性政策措施和理论成果,带动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一)进度安排。

1.2018年12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后,通过专栏予以公布。

2.2019年5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教育的典型选树,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后,通过专栏予以公布。

3.2019年5月17日前,各学院形成开放式经验模式、标志性政策措施和理论成果,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二)成果形式。

1.各学院形成改革试点项目。

2.各学院各种渠道推送先进典型。

3.各学院形成经验模式、政策措施和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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