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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4-10-13  安保处    

成都文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文理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4.2 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涉及师生员工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1.4.3 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生意外死亡、自杀、意外伤害、走失、陷入传销、重大疾病及严重心理问题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

1.4.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甲型H1N1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1.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邪教、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6 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

1.4.7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等院级以上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学校内考试出现的失密、泄密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考试期间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

1.4.8 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和要求

1.5.1 工作原则

⑴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维护稳定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和川师大及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⑵预防为主,措施得力 立足于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工作的指导作用,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从细节抓起,力争对各类矛盾、各种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⑶合理合法,实事求是 根据事件类型,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⑷公平公正,保护师生 以师生为本,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内紧外松,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⑸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严格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川师大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汇报突发事件具体情况,不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坚决把各类事件控制在校内。

⑹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1.5.2 工作要求

⑴严格工作责任 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教研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学校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⑵严格控制事态 要将突发事件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⑶严格责任追究 凡不执行本预案,或在执行过程中,因工作延误、渎职、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成  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专职组织员、院长助理。

职  责:在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属地政府、川师大的领导下,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统一决策,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护社会及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

2.2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协助分管行政、后勤及保卫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安全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计财处及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负责人。

职  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督促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学校稳定和安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3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协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安全保卫处、就业办、招生办、合作处、后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落实应急处置任务;深入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2.3.2 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协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安全保卫处、后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务办公室。

职  责: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2.3.3 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安全保卫处、后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职  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协助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  员:院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学生食堂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职  责: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应对措施,协助医疗机构、疾病防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党委专职组织员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后勤处、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政工处。

职  责:负责学校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网络监控,特别是重要节点的网络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以及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2.3.6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行政、后勤及安保工作的院长助理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院务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后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职  责:在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2.3.7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政工处(党委办)、教务处、院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处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职  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⑴学校安全保卫处要不断健全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全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⑵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对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属地党政、公安、安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

⑶学校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预警

⑴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⑵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

⑶采取预警措施。发布信息后,学校相关部门要采取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宣传避免了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组织急救队伍和特定职责人员进行行使状态;调集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报请有关部门协助;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等措施,防止事态和危害扩大。

⑷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3 事件分级具体标准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一般分为四级: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3.1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⑴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⑵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⑶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⑷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3.3.2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⑴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⑵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⑶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⑷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⑸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⑹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3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⑴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⑵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⑶校内发生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冲突。

⑷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⑸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⑹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⑺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⑻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⑴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⑵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⑶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⑷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⑸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⑹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⑺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⑻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深化为特别重大、重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4 信息报送

3.4.1 信息收集

学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性信息:

⑴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师生中引发的反应。

⑵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师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⑶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⑷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⑸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⑹因学业、心理等问题引发的学生偶发事件及可能带来的问题。

⑺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3.4.2 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责任人报告,不得延报。须向上级和属地相关部门报告的,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和特殊情况,可越级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⑵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

⑶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3.4.3 信息报送机制

⑴口头报告: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⑵书面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负责处理事件的相关部门共同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由院务办公室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3.4.4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

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估计。

⑶学校或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⑷公众或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⑸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其它需要报送的事项。

4应急响应

4.1 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发生一般事件,由学校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向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发生较大事件,在学校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派员到现场指挥或协助进行应急处置。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发生重大事件,在学校Ⅲ级响应的基础,将事件信息直报省政府办公厅,并由省教育厅派出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派人到现场一同进行应急处置。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现场指挥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4.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在学校Ⅱ级响应及省教育厅响应的基础上,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5.2 物资保障

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充足。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充分发挥党团员及学生骨干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组织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各类应急处置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5.5 组织保障

严格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应急处置程序

7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1.1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

⑴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⑵发现具有危害性的传单等宣传品,要在取证后立即清除。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网上不良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防止扩散,防止诱发群体事件。要落地查实,清查传播有害不良信息的人员。

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7.1.2 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事件,事发单位须立即向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应急处置人员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须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的师生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7.1.3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处置

⑴发生重大事件,学校维护稳定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要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理,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⑵若发生伤亡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全力救护,将伤亡程度降到最低,让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7.1.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

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要全力劝阻师生走出校门。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应急处置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干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应急处置人员要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7.1.5 善后与恢复

⑴在事件处置工作后期,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⑵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分析。

7.1.6 治安事件的处置措施

⑴一旦发生治安事件,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须迅速赶至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⑵学校安全保卫处要在川师大保卫处的帮助下制止、分散肇事双方,维持现场秩序。对带头肇事的人员进行强制押离现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行凶杀人者和有严重打、砸、抢等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⑶后勤处、学生工作部联系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⑷学生工作部(团委)对本院肇事人员和参与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同时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⑸院务办公室做好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⑹通过事件教育全院师生,坚决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7.2 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2.1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获知学生自杀信息后,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辅导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通知医务人员赶至现场进行救治。

⑵院务办公室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安全保卫处联系公安机关。

⑶安全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对事件展开调查,进行分析,并协助院务办公室完成书面材料上交相关主管部门。

⑷学生工作部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稳定学生及家长情绪。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教育的心理辅导工作,视事后学生身心恢复情况和学籍管理规定做出是否需要给予学生休学的处理,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⑸若学生身亡,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要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家属思想工作,调动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各项善后事务。

7.2.2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辅导员应立即赶至现场,尽快将受伤学生送至医院救治。

⑵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安排相关成员或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⑶学生工作部对受伤学生给予关怀和照顾,并配合安全保卫处迅速对事件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做好其他学生的情绪稳定工作。

⑷情况严重的,安全保卫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调查处理,并将凶手或肇事者立即送交公安机关。

⑸若学校或有关部门负有责任,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学生家长通过协商方式或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

⑹院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一道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

7.2.3 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发生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后,领导小组、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领导及辅导员迅速到达现场,立即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通知医务人员赶至现场。

⑵院务办公室配合安全保卫处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

⑶安全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对事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⑷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安排相关人员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处理善后事务。

⑸学生工作部积极妥善地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⑹院务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的配合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协助死亡学生家长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

7.2.4 学生走失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学生发生以下事件视为走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既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告知他人,独自外出时间达三天以上者;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旅游等集体活动中,学生个人擅自离开集体迷途、失踪六个小时以上者。

⑵确定学生走失后,学生工作部安排相关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分析情况,组织人力进行查找。

⑶院务办公室根据事态情况向川师大等相关部门汇报。

⑷若较长时间未找到学生,学生工作部须配合安全保卫处联系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出动警力,组织群众,进行搜寻;找到学生后,及时将学生接回学校。

⑸学生工作部与教务处一道调查事件,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帮助其迅速恢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⑹在院务办公室的配合下,学生工作部事后上交详尽的事件说明。

7.2.5 学生重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学生出现重大疾病,第一个发现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值班室及后勤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带)班领导报告。

⑵学生工作部值班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安排值班人员、相关辅导员或在场师生员工根据学生的病情送往附近医院就诊。

⑶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或辅导员及时与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并说清学生的情况,寻问学生有无过往病史,要求学生家长尽快前往所在的医院。

⑷学生病重需住院,在家长未到之前由辅导员及安排学生轮流护理。

⑸学生病情特别严重需转院的,根据医生建议,由家长陪同到更优质的医院救治。

⑹若学生住院治疗,学生意外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或辅导员应携同寝室学生探望、慰问。

⑺院务办公室协助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

7.2.6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身边的师生员工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生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辅导员,并根据工作组领导意见开展工作。

⑵辅导员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

⑶学生工作部安排师生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组织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配合学生家长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

⑷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学生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安排专人将当事人安全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⑸学生工作部与教务处一道办理好学生的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⑹学生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

7.2.7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学生工作部值班人员、相关辅导员及后勤值班人员。

⑵辅导员、后勤值班人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应立即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领导汇报。

⑶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学生工作部应在获悉情况后及时向学生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⑷发生学生伤亡的,学生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组长应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⑸安全保卫处在学生工作部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⑹学生工作部对本院参与打架、群殴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3 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3.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校园内一旦突然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就近管理人员须立即开启消防安全通道,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成员迅速组织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据情况拨打119、110、120呼救,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⑵安全保卫处立即安排保安队员维持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学生。同时,组织开展灭火工作,抢救和转移火灾现场贵重物资;配合消防部门核查起火原因。

⑶后勤处保障水、电的供应或切断,保障急需食品和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同时,配合医务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⑷政工处、学生工作部分别做好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员工的思想情绪,防止因火灾事故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⑸若有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⑹院务办公室在安全保卫处的配合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⑺相关部门对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并通过事件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引以为戒。

7.3.2 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校园内一旦发生建筑物倒塌事故,领导小组及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与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安排院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

⑵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配合安全保卫处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清理工作;保障水、电的供应和切断,保障急需食品和物资器材供应等工作;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⑶安全保卫处配合公安、消防人员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清理现场,查找事故原因。

⑷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清理上报伤亡人员情况,在学生工作部、后勤处的配合下,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⑸院务办公室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3.3 道路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电教中心、剧场、体育馆、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楼道必须畅通,有足够的照明及应急照明,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⑵发生事故后,管理员必须及时打开所有通道,及时疏散学生,并立即报告后勤处及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⑶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部门求援,同时安排院务办公室报告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

⑷安全保卫处在院务办公室、后勤处的配合下迅速组织人员控制局面,调集车辆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后尽快送往医院。

⑸学生工作部、政工处分别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做好伤员的医治、安抚工作。同时,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7.3.4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领导小组及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后勤处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省教育厅。

⑵安全保卫处保护事故现场,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⑶学生工作部、政工处分别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及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其他师生的安全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⑷院务办公室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3.5 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外出实习、参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备案。

⑵带队领导或老师必须与所有外出学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数。

⑶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⑷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员前往,现场组织指挥,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3.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安排人员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安排院务办公室报告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

⑵安全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检验,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⑶必要时,学生工作部、政工处应组织师生员工疏散,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7.3.7 校园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安排院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⑵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同时,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⑶后勤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政工处、学生工作部分别做好师生的安抚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7.3.8因人为破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学校内一旦发生人为破坏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供水、供电以及通讯设施瘫痪事故,锅炉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同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安排院务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报告。

⑵后勤处、安全保卫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群;配合相关单位查找事故原因,调查事故责任人,开展抢救伤亡人员和贵重物资工作。

⑶后勤处组织人员修复被破坏(损坏)的设施。

⑷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⑸安全事故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调查结果处理相关责任人。

⑹院务办公室做好各种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7.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4.1 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

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组组长或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安排事发单位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情况危急时,应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⑵后勤处配合医务人员做好食物化验,留样和查找事故原因等工作,并及时与上级卫生防预部门联系。

⑶后勤处配合安全保卫处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应立即封存现有食物,组织相关人员协助调查,如实反映情况,详细说明供应食品的种类、品种,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来源、食品质量、食品贮存、加工、食品卫生、已知中毒人数等情况,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⑷院务办公室做好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督促后勤处做好饮食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⑸后勤处、学生工作部在安全保卫处的配合下,做好校园秩序的维护工作。对中毒较重需陪护的人员,可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或安排辅导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机构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⑹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食物中毒人员或死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注意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⑺院务办公室收集事件各方面情况、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2 流行性瘟疫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⑴校园内一旦出现“非典”、甲型H1N1流感、霍乱、禽流感等流行性瘟疫,领导小组安排院务办公室迅速向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并根据传染和蔓延程度果断作出封校,或停课、或放假、或疏散的决定。

⑵后勤处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和医务部门,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病疫的扩散和蔓延,迅速隔离、救治危重病员和疑似病员。

⑶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做好校园秩序的维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危重病员和疑似病员的隔离控制工作。

⑷政工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做好疾病、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及饮食卫生知识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慌心理。

⑸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⑹院务办公室做好与各方协调、联系的工作并将病疫有关情况准确、及时地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5.1 预警和预防机制  

⑴信息中心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⑵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信息中心应进行跟踪、监控,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并根据事件性质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案。

⑶信息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阻断有关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7.5.2 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网站、网页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要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必要时按要求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⑵情况紧急的,事发单位应先行采取删除、紧急关闭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事发单位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审查记录。

⑷信息中心在事发单位的配合下迅速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7.5.3 黑客攻击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发现网页内容被黑客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⑵事发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病毒,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有关端口。

⑶信息中心在事发单位的配合下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

7.5.4 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应急处置

⑴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⑵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如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事发单位应及时记录,并立即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⑶事发单位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迅速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资料,确定攻击来源,进行技术处置,尽快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7.5.5 网络中断的紧急处置

⑴信息中心平时应有网络备用设备,发生网络中断事件,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⑵如属线路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

⑶如属网络设备故障,信息中心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网络通畅。

7.5.6 设备安全的应急处置

⑴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均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置。

⑵因供电引发的紧急事件,信息中心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因素,在后勤处的配合下进行调度,包括采取次要系统停电以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护。

⑶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信息中心须立即查明原因,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仍不能自行恢复,立即联系设备提供商修复或更换。

7.6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6.1 灾害发生前的预防 

⑴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⑵院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⑶后勤处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物资的储备工作。

⑷学生工作部、政工处积极教育和引导师生,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7.6.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⑴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抢救、转移受灾人员、档案资料和贵重物资等工作。

⑵院务办公室迅速联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将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川师大及属地政府。

⑶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政工处协助卫生救助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⑷后勤处配合学生工作部、政工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⑸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做好校园内秩序的维护工作。

⑹政工处、学生工作部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院务办公室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⑻院务办公室做好各种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⑼后勤处做好受灾后的各种设施的修复工作

7.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7.7.1 实施原则

⑴学校组织的院级以上的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处置,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⑵学校组织的学校内考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7.7.2 学校内考试失(泄)密事件等级确认

⑴失(泄)密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学校内考试失(泄)密事件是指在命题、制卷、保管及评卷过程中,发生试题内容外泄的事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二个等级:

Ⅱ级事件

影响范围有限(涉及99人以下);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工作失误。

Ⅰ级事件

影响范围较广(涉及100人以上);在网络或其它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偷盗、贩卖或故意泄密。

7.7.3 确认主体

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

7.7.4 确认程序

⑴教务处考务科对失(泄)密事件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初步意见。

⑵教务处汇总各方面情况初步确认事件级别并上报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⑶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事件。

7.7.5 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如下图:

 7.7.6 Ⅱ级事件的应急处置

⑴教务处立即展开泄密事件的调查,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⑵教务处考务科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确定考试处置办法。

A、若能确定试题扩散范围有限,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立即报请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考试如期进行。 

B、若失(泄)密事件发生在考试之前,启用副题不影响考试进行,立即报请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C、若试题扩散范围较大,且不能启用副题如期进行考试,立即报请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另行组织命题、制卷,安排考试。

⑶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立即展开对学生的疏导工作,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安抚、善后工作,组织学生按照教务处的安排进行考试。

⑷院务办公室、后勤处根据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做好考试的后勤保障工作。

7.7.7 Ⅰ级事件处置措施

在执行Ⅱ级事件1至4条措施的基础上:

⑴教务处立即报请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启用副题考试如期进行;若不能启用副题,立即报请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组织相关专业重新命题,考试延期进行。

⑵政工处(信息中心)根据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考试信息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的进一步扩大,若需上报相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立即上报,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相应处理工作。

⑶若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上报省教育厅、川师大等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7.7.8 考试安全相关事件的处置

⑴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试被迫中止,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的补考问题。

⑵考试期间发生交通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被迫中止考试,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停考考生补考问题。

⑶考试中发生大规模的集体违纪舞弊事件,按失(泄)密Ⅱ级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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