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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2006-09-30      www.scnucas.com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学与科研并重的独立学院而刻苦钻研,努力奉献,院董事会和院领导决定在今年10月进行2004年1月------2006年10月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为了保证评奖质量,工作的有序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研成果评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包括在校学生),凡在2004年1月------2006年10月发表(出版)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

三、可以申报参评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①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编)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论文集等;②在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报告等;③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厅、局以上国家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四、本次评奖共设立2个奖项:

1. 科研成果奖

该奖项共分四个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凡以我院作为作者单位(排序不分先后)署名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科研成果奖。

2. 科研成果特别奖

该奖项设一个等级。我院专职、兼职教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以我院作为作者单位署名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科研成果特别奖评奖。

五、申报程序:

1. 我院教职工向所在系、室和所在部门申报;

2. 各系(室)、各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院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六、组建文理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科研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院评奖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报院董事会和院领导批准。

院评奖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系(室)、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七、院评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负责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八、日程安排:

1. 三月上旬发出“通知”。

2. “通知”发出后,请院、系、室等各级领导反复进行动员和引导。

3. 2006年10月10日结束申报。

4. 10月12日----15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评奖。

5. 10月16日,院学术委员会对评奖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6. 十月下旬,颁奖大会作为“校园文化博览节”的重头戏和新内容,在节日期间隆重举行。

九、本通知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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