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现将调整后的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军
副组长: 牟金星
成 员:张 昊 王 帆 黄 鑫 李 江 刘 刚
陆明烨 舒 彪 贺元烨 贾 冲 吴 操
肖 媛 苏凌函
职 责: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审查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过程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
组 长:牟金星
成 员:阳秋慧 韩 杰 李明昌 袁久斌 邓 鹏
徐 杏 文苛如 尹隆龙 李晓卫 刘 婷
陈 姣
刘星雨(学生代表) 陈功健(学生代表)
职 责:评审严格参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一)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