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内容见附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成都文理学院关于2021年学费收费备案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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