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校内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2017年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