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及《中共四川省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紧急通知》(川教工委办函〔2015〕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三节”期间作风纪律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强学习教育,带头廉洁自律。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各级班子和党员干部要按照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要求,带头落实“两个责任”,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党员干部要联系作风建设实际,对照“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政承诺,排查梳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守纪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要在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等基础上,重申并强调以下纪律:不得用学院经费组织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活动及以学习考察为名义的旅游;不得用学院经费购买商业预付卡或代金券、购物券及纪念品、月饼等节礼(学院工会等层面统一安排的慰问活动不在此列);不得巧立名目发放加班费、奖金、津补贴等;不得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参加婚丧嫁娶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不得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吃请和赠送礼品礼金;不得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自我约束,保持政治定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核手续。党委办公室、院务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工会等部门、单位要主动落实监督责任,警惕“四风”问题转入地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计划财务处要加强支付申请审核,从严把握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报销,防止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滥发加班费、奖金、津补贴和实物。党委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1565133)和监督举报邮箱(wenlidangwei@163.com),对师生反映的违反规定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予以实名曝光并严肃处理;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党员干部、教职工对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商业预付卡、代金券、购物券及贵重礼品等,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并予上交,由党委办公室依规处理。
中共成都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