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成都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成都文理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校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成都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
3 月23日
,分学院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资料接收人:刘娟)
2.
3 月26日
,学工部按各学院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各学院;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
4 月3日
,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经学院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含电子文档);(资料接收人:刘娟)
4.
4 月10日
,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5.表彰大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