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学校文印室承担着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以及学生活动的所有资料的制作。为进一步规范文印工作,保证学校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本着高质高效节能的原则,现将各类资料印制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需印制资料的单位,需填写资料印制审批单(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学校分管部门审批、文印室备案后,方可印制,其中,涉及教学活动的由周晓文负责审批,涉及科研活动的由张晓菲负责审批,涉及党建工作的由卢元勇审批,涉及学生工作的由韩雪负责审批,涉及校园文化建设及团委工作的由陈刚负责审批,涉及行政管理的由杨莉负责审批,涉及后勤服务的由夏溢负责审批,涉及终身教育学院的由陈波负责审批。文印室将严格按照审批单内容进行印制。
二、每月5号前,学校文印室须将汇总上一个月各单位的文印制作情况交由各分管部门备案。统计时,各单位印制资料的数量单位为张(例如需复印某文件10份,文件原件共有5页,填写数量为50张),双面复印、打印时一面即算一张,以复印机计数为准。
三、各单位对印制资料内容和数量需严格审查。凡是已划拨专项活动经费或有赞助经费的学生活动资料,文印室不再负责印制。凡是已划拨专项活动经费的教学科研活动资料,教务处、科研处审批时应做特别备注,其产生的费用应从经费中扣除。
四、学校文印室以服务于教学科研为主,不承担教职员工个人资料印制。若确需在文印室印制的个人资料,其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印制审批单
成都文理学院院务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