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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开展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9-24      

川教资〔2013〕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2013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3年9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市(州)、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20日之前;

(2)、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9月20日之前;

(3)、全省统一认定时间:9月20日---12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0日。

(4)、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5)、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6)、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

(7)、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2、要求:

(1)、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今年秋季我省开始统一使用“信息管理系统USBKey”登陆“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原密码卡将于明年春季停止使用)。

“信息管理系统USBKey”的使用培训和发放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市州操作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2)、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各县(市、区)将计划报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教师资格证书》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经的认定数+认定数*3%发)。

(5)、关于认定过程中的错误信息删除和修改办法,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9月20日之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9月20日——10月20日;

(3)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月1日前;

(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10月10日;

(5)受理材料时间:9月25日——10月25日,过期不再受理。

认定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16K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和民办高校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所有附件均用16K纸复印)

3、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秋季应重新报名),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各学校人事处应严格按照本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领导签字;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安锦阳  应竟雄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O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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