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 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 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 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期1000元。
② 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 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 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 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 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 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 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 评定程序及时间
1.
9
月16日
,分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2.
9
月18日
,学工部按各院(系)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院(系);各院(系)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院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
9
月24日
,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经院(系)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含电子文档);
4.
9
月27日
,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5.表彰大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评优合格人数表》
2.《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统计表》
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5.《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注:以上附件均在文理学院网站或学工在线网站下载。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