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做出安排部署

4月19日下午,院党委书记高华锦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出安排部署。高华锦书记强调,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及四川教育规划纲要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抓紧抓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政治保证,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九十华诞献礼。
高华锦书记指出,新《条例》充分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从制度层面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院内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干部要从党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战略高度、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四个方面来充分认识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华锦书记将新《条例》与1996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了对照解读,结合学院实际对“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发展高校党内民主”、“落实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等问题做了重点阐释。她指出,坚持并落实党对高校的领导,对每一种性质的高校的要求都是一致的。新机制高校不是企业,是培养人的地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是首要目标和根本任务。这一目标和任务决定,学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党的先进的理论文化引导下,灌输我们党倡导的思想、理念、道德、品质,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育人标准才能得到落实,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才能有政治上的保证。否则,正确的办学方向就难以保证,学校本身的发展就会在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受阻,最终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被淘汰出局。
与会人员围绕高华锦书记的讲解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时刻颁布,时机成熟,意义重大。新《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新《条例》,要在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切实把《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
会议还传达了教育部、四川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并就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抓好当前创先争优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学院党委委员、院内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近30人参加学习。(党委办公室 供稿)